|`d89o
童工猝死谁之过? of8frx%`L
据光明网4月24日报道,近日,一名14岁的男童进入佛山大沥一内衣企业上班,工作约月余后,次日被发现猝死在出租屋内。昨日,佛山南海区人社局就该事件通报称,目前用工企业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企业向家属赔偿15万元。 SR+7[SH:
近年来,童工混进企业上班,遭到企业老板盘剥福利待遇、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事件时有发生,轻则童工身体被摧残,重则殃及稚嫩未脱的生命。每次通过媒体曝光童工受虐待,都能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痛定思痛过后,使用童工的企业仍在接二连三,除非弄出动静后才肯罢手。 WFLK{)$F7
其实,关于禁止使用童工,国家早在2002年12月,国务院就颁布并实施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3年4月,国家劳动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其中,《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12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