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今日报道——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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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94套安置房涉嫌违规销售 RfVs]}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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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建指挥部官员称:包括预售许可证在内的材料,目前等待市政府批复 Ko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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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燕 苗丽娜 本报通讯员 陶玉其 XxM9h|O']
温州市94套销售给“外部人员”的安置房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再次走访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金佩静处长。 !@uBqh{#
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金处长一开始连用“不清楚”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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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安置房要转成商品房销售一定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这94套安置房有这么一个证吗?” &l/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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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佩静说:“我是2008年9月到旧城改建指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上任的,我记得他们说土地转让金已经缴过了。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呢?这个我不太清楚。” 7R8W0B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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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记者昨天晚上发稿前,金佩静处长拨通记者电话,解释说:“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内的材料,已经上报市政府,目前还在审批中。” k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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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档案网,记者查阅了温州市2000年12月3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商品房、安置房出售房价及收入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政府投资的拆迁安置房作为商品房公开销售,必须在公开销售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价格应比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并经市物价、财政、计划、土地等部门联合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价出售。 qG.7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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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03年发布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拆迁管理加快安置房建设的通知》,早已明确规定,城市改建项目中拆迁户安置后多余的住房,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房源必须提交市政府统一调度,作为安置房调剂使用;确需作商品房出售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才能销售。建设单位应及早制定安置方案,组织拆迁户认购定位,使广大拆迁户对安置情况能够早日了解。 <CZ^*U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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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可以肯定,此批安置房在2005年销售给“外部人员”(包括一些官员)之前,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也没有上报市政府审批。 ]>J,,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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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批 q%^ORd
网友上传政府文件称“多余安置房”销售涉嫌违规 @WKN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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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早报报道—— #S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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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安置房低价卖给官员》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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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温州记者 解亮 oxg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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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聚集在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针对先前“发言人”金佩静的“答记者问”,抛出了一个更尖锐的问题。 0"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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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缘于一位网友在论坛上,贴出了一份涉及安置房管理的温州市政府文件,这让本已遭受诸多质疑的“购房门”事件,再次掀起波澜。 _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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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名网友的理解,文件内容或能证明,“多余安置房”销售涉嫌违规。 J)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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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问题依旧待解 9Jum*d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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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答记者问”后,网友提出诸多质疑,焦点是三个问题:被拆迁户是否都已安置到位?“暂定价”与市场价有什么关系?相关部门为何迟迟没有核定最后价格? )&KKa/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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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发布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拆迁管理加快安置房建设的通知》,城市改建项目中拆迁户安置后多余的住房,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销售,房源必须提交市政府统一调度,作为安置房调剂使用;确需作商品房出售,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xh`l^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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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际探访中得知,温州中心城区一些拆迁户,已在外租房生活多年,目前尚未得到安置。那么,“多余安置房”为何没用来调剂这些群体,而是直接拿出来“回笼资金”?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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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佩静解释,这和温州人的生活习惯有关,很多人家被拆迁后,宁愿延长安置时间,也不愿外迁或选择货币补偿,都希望等到回迁。 r'kOR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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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出,在解南改建区,一些邻近莲花、锦春大厦的待拆迁户,曾表示他们愿意就近调剂,为何尚未落实?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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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他们还没有拆迁,还要和他们商量,工作还在进行中。”金佩静说。 'pbs9{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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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暂定价”出台依据,金佩静拿出了一份温州市发改委文件(温发改价〔2005〕271号),以说明当时解放南路确定的拆迁安置市场增购价为每平方米8000元。“我们就是按照这个价格,拿出了‘暂定价’。” d' }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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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金佩静也坦言,一般增购价会低于当时的市场价。 UzYz,,&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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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查找资料得知,就在2004年11月,中瑞财团以15.3333亿元,拿下了温州江滨路造船厂土地,比7.7亿元的起拍价高出近一倍,刷新了温州国有土地出让成交价纪录。其房价建筑成本,超过每平方米1.2万元。 o67dsM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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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地价一向是房地产市场的“风向标”,能拍出“天价”地块,可见当时房产行情不错,一般这种环境下,拆迁增购价与市场价,还会进一步拉大差距。 du%y#"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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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有关最终房价迟迟没有定论的原因,金佩静依旧表示“不太清楚”。 /Pe"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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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引出“违规论” sunD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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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诸多质疑尚存之时,网友又上传了一份2000年发出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商品房、安置房出售房价及收入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00〕142号),并援引当中表述,直指“多余安置房”销售涉嫌违规。 z[|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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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温州市档案局(馆)网站上,找了这份文件。当中提及“安置房的出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商品房、拆迁安置落实以后作为商品房公开销售的安置房,必须在公开销售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出售价格应比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并经市物价、财政、计划、土地等部门联合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价出售。未经批准擅自出售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与领导责任。” q}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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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发〔2007〕84号)解释,上述文件作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9D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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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这批“多余安置房”转为商品房销售前,有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Yt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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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佩静没有立即回答,称咨询后再给回复。 ^OD,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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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7点,金佩静电话答复称,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材料,已上报到市政府,“目前还在审批中。” $^f;g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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